2.如因公护照在境外被盗或丢失,当事人须向我驻外使领馆申报。省外办出国管理处接到我驻外使领馆函电后,即对持照人身份进行核查,确认护照是否由省外办颁发并及时复函我驻外使领馆,视情况建议为其颁发有效证件。
八、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办理护照、通行证相关事项时,如须说明有关情况,则须向省外办提供打印的情况说明,所有文字材料不得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