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护照发照机关
省外办是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授权颁发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发证机关。我省省级各单位、各市(区)(除西安市外)人员因公出国(境)在省外办办理护照、通行证。
二、因公护照种类
因公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护照法,公务普通护照代替现行的因公普通护照并启用新的版本其颁发范围与原因公普通护照相同。
三、因公护照颁发对象
1.公务护照颁发对象:
①国家公务员系列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含副县、处级):
②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护照的人员;
③中央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分高校校级领导。
2.因公普通护照颁发对象:除以上人员外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
四、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种类:
1.通行证分为红皮和蓝皮两种(红皮通行证原则上发给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蓝皮通行证发
给其他因公赴港澳人员):
2.省外办负责签发一次、二次或多次访问签注及工作签注(工作签注须提供签注号)。
五、因公护照的延期和换发
(一) 国内延期:持因公护照再次出访,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者须延期,赴法国不足九个月须延期,延期手续与办理新护照所提供的材料相同,一年期护照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二) 境外延期和补发:持省外办颁发护照的我省在外因公常驻人员,在国外因故须办理护照延期或补发新照时,统一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厅级主管部门向省外办提出申请,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