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一般称为因公出国护照。
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前可延期。每本护照可延期2次,每次所延期限不超过5年。
二、颁发对象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县(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三、发照机关
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颁发外交护照,必要时办理公务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外交部授权的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公务护照,必要时办理公务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目前,有66家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